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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

2015年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一) 培训对象

持有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基建会计制度等会计标准体系。

2、管理会计相关政策及知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通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管理政策及规范要求。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法知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会计基础工作制度要求。

4、预算管理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等涉及重大改革政策的内容。

1、持证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办理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

育,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办年度截止到2011年。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通过北京财政网站进行信息记录,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财政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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