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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性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就设立申请事宜向深圳保监局请示,由深圳保监局初审后报中国保监会复审。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公司,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3、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务必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投资人中存在法人股东的,法人股东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背景介绍资料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2)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近3年未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

(3)若近3年曾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4)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近3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